烟台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和基数
职工领取养老金时需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个人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满15年(山东省规定“中人”满10年。所谓“中人”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、之后退休的人员。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。(1)基础养老金。月标准为缴费满15年的,按职工退休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标准工资的20%计发。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15%计发;(2)个人帐户养老金。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;(3)过渡性养老金。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缴费年限,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.4%;(4)过渡性调节金。标准为110元加上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的一元补贴;(5)烟台市33元补贴。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(所谓“新人”),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,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。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。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%,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。从以上的方法可以看出,你退休时的养老金与你的缴费工资、缴费年限、退休时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有关。现在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,所以你退休时究竟能退多少钱,现在无法计算。职工在职期间死亡,交的养老保险金不能退还,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和息由法定继承人领取。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比例和基数 缴费比例: ●养老保险 1992年7月,烟台市开始实行企业固定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。 1992年7月至1993年6月,国营、外企单位缴费比例为19.5%,个人3元。 1993年7月至1997年12月,国营、外企单位缴费比例为19.5%,个人缴费比例为2%。 1998年,国营、外企单位缴费比例为19.5%,个人缴费比例为4%。1998年10月私企纳入社保范畴,单位缴费比例为13%,个人缴费比例为4%。 1999年至2000年,国营、外企单位缴费比例为20%,个人缴费比例为5%;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13%,个人缴费比例为5%。 |